費城中華基督教會暨服務中心
粵語堂成人主日學
新生命與新生活I (邁向成熟)
第十課﹕自然流露的見證
聖經說﹕「你們是世上的鹽」,「你們是世上的光」(太5﹕13,14)
作基督徒是不能隱藏的。不論是主動或被動、有意或無意的,人總會知道你是基督徒。「基督徒」可以說是「基督在世上的展品」,別人從我們身上去認識主耶穌是怎樣的。主耶穌說,我們在世上是祂的見證」(使1﹕8)。因此,我們或多或少,或好或壞,都是在見證主耶穌。
若我們真的相信信主的人才可以享有豐富人生及永生,而不信者則將來要進地獄,永遠與神隔絕,我們豈可對自己親友的靈魂無動於衷?我們豈會對他們的滅亡坐視不理?我們豈會不向他們傳福音、講見證、盡自己所能帶他們信主?
1. 為何信徒都要傳福音?
a. 這是主耶穌的命令
主在臨升天前多次將這重要使命交託給所有的門徒。(太28﹕19)「你們」乃是指「所有的門徒」。
b. 不信主者今生來生都痛苦
· 他們是「死在罪惡過犯中」(弗2﹕1)他們對罪完全失去自由
· 他們也是空中掌權者撒但的奴僕
· 神的約是與不信者無關的,所以豐富人生亦是與他們無關的
· 不信者是順著私慾行事,以自我為中心,所以容易在人際關係上出問題
c. 神不願一人沉淪(彼後3﹕9)
d. 信徒不傳福音便會有禍
(林前9﹕16)若我們親友死時沒有信主,而自己從沒有認真地向他們傳福音,我們必會慚愧、自責,想起他們的結局,更會心感不安。其次,若我們沒有傳福音,當站在基督台前受審判時,我們亦會無面目見主,因為自己沒有遵主而行,成了「又懶又惡的僕人」
e. 神命定人信主是要透過人傳福音(羅10﹕14)
2. 傳福音的資格
聖經公佈了所有門徒都有責任傳福音;另一方面,聖經亦引用了不少例子,說明傳福音者毋須經過很多訓練就可以去傳﹕撒馬利亞婦人剛信主,她就跑到城裡向那裡的人作見證;保羅剛信主,就在大馬士革向眾人傳福音;安得烈第一次見主,便邀自己的哥哥去見主耶穌,使他得救。可見傳福音是不需要甚麼資格,每個人都可以做到。然而,成功的、有果效的傳福音卻是有其特質的。
按(帖前1﹕5,2﹕2-11)所載,以下各項都是十分重要的﹕
a. 用信心倚靠聖靈(帖前1﹕5)
b. 對主及福音有堅定的信念(帖前2﹕2)
c. 為了討神的喜歡(帖前2﹕4)
d. 存心溫柔(帖前2﹕7-8)
e. 有生命的榜樣(帖前2﹕9-11)
3. 如何分享福音?
a. 分享見證━見證的焦點一定是神,祂的愛、大能、恩典,而不是高舉某些人。我們是如何認識主?為何我會信主?信主後我有甚麼改變?
b. 知己知彼,百戰百勝━要達到傳福音的果效,我們必須了解對方璺的需要,從他們的需要開始,然後將相關的見證或神的話與他們分享,一針見血地打開他們的心竅。(林前9﹕20-22)
c. 預備好常見問題的答案━良好的答案必須合乎聖經。
d. 預備好隨時收割━傳福音的時候,必須讓慕道者清楚下列各點﹕
· 人皆有罪,達不到神的標準(羅3﹕23)
· 天堂是完美的,不完美的人無從進去(約3﹕3,5)
· 主耶穌來到世上,并藉著死在十字架上,擔當了人一切的罪孽過犯,表明祂對人無比的愛(羅5﹕7-8)
· 人要得救,必須要悔改認罪,接受主耶穌到心中成為救主,讓祂洗去自己一切的罪。(約一1﹕9;約3﹕16)
· 信主的人不獨可以享永生,且可享受豐盛的人生。(約10﹕10)